我丈夫三年前家暴了我,现在他一年四季都在外面很少回家

当事人遭到家暴的,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携带以下材料,如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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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遭遇丈夫家暴,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报警。只要丈夫实施家暴,应当立马报警,并留存报警记录。如果家暴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家暴者的刑事责任。
2、及时就医并保留医院病历、诊断书、缴费凭证等文件。这些文件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家暴行为的存在。
3、应当及时与丈夫分居。大部分情况下,家暴只有零次或者无数次,而且家暴的频率往往越来越高,造成的伤害也越来越大。因此在被家暴后,女方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家暴行为的严重性,及时与男方分居。
4、及时离婚。一方实施家暴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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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家暴应当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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