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交什么费用,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是: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网签后缴纳契税;凭契税完税凭证领取登记过户号;交纳土地出让金;审核通过办理转过户手续。费用是1%的个人所得税,5%的契税,
5.6%的增值税,6元/平方的交易费,80元的转移登记费,5元/套的权证印花税。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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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一般是需要5000元左右的。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
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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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费用:补交土地出让金、营业税、交易契税、印花税、交易费、证件工本费:80元 。
经济适用房的手续: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
2、去咨询台领取网签号,等待叫号进行网签;
3、网签后,对应窗口缴纳契税;
4、领号;
5、交纳土地出让金;
6、持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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