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周岁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

未满十八岁打架斗殴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尚未构成犯罪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不满十六周岁的满十六周岁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如果年满十六周岁,且不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如果年满十四周岁构成犯罪的,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满十四周岁构成犯罪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如果年满十二周四,打架斗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按照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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