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起诉流程,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可按照下述流程起诉:
1、不直接抚养方写好起诉书,并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2、原告向法院递交上述材料;
3、法院受理起诉,并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4、法院通知双方参加庭审;
5、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原告主张成立的,依法判决让被告履行协助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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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看小孩探望权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当事人,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2、其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是依据双方协商约定或者法院判决而定的;
3、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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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不让看孩子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强制性规定,离婚后探视子女是权利也是义务,探视的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决定,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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