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为担保期限约定不明?

下列情况下为担保期限约定不明:当事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或者约定担保长期有效的等情况。如果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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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话 担保人要一直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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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担保合同里面对于担保期限有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如果担保合同里面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的时间就是主债务存续的期间,主债务存在,担保就一直存在,主债务消灭,担保关系也就消灭。此外担保的时间不能够超过债务存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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